深圳市宝安203-04&05号片区[松岗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6 【字号:大 中 小】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松福大道、广深公路、松兴路、宝安大道、松明大道—松白路、松岗大道和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33.18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弹性规划原则,公共配套设施刚性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利用中心区的区位优势,以西北门户建设为契机,通过用地功能改造与产业提升,建成设施布局合理,生产、生活和谐,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的综合服务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松岗组团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整合建设用地,逐步转换,有机更新;集中新建片区重点配置本片区及周边片区紧缺的学校及公园等大中型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完善地区功能结构,结合轨道站点布局商业设施;保留现状片区立足完善路网体系,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及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65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鼓励产业升级,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的产业用地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其上限不超过《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技术指引》规定的上限值,其下限不低于《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规定下限值。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居住人口:现状约14.5万人(截止到2007年),规划约10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施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1 |
教育设施 |
普通高中 |
1 |
1 |
- |
07-23(48班) |
- |
初中 |
1 |
1 |
- |
04-08(30班) |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1 |
09-16(27班) |
01-29(45班) |
- |
||
小学 |
2 |
2 |
- |
06-12(36班)、07-24(24班) |
- |
||
幼儿园 |
12 |
7 |
05-06(9班)、06-02(6班)、09-34(12班)、09-16(12班)、10-36(12班) |
01-13(9班)、02-27(12班)、04-10(12班)、04-34(12班)、07-18(9班)、07-27(9班) 03-11(9班) |
- |
||
职业学校 |
1 |
1 |
- |
01-05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1 |
- |
02-29(550床) |
|
门诊部 |
1 |
1 |
- |
12-01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8 |
2 |
01-18、03-21、05-04、06-19、07-05、10-17 |
04-10、10-03 |
- |
||
卫生监督所 |
1 |
1 |
- |
09-03 |
- |
||
3 |
文娱设施 |
文化站 |
1 |
1 |
- |
10-33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0 |
02-08 |
-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8 |
5 |
06-08、07-34、09-17 |
02-27、04-10、04-38、07-18、10-03 |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3 |
2 |
01-24 |
02-18、10-04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1 |
6 |
02-08、03-16、05-06、07-04、10-13 |
04-29、04-30、07-30、08-15、 09-04、09-18 |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派出所 |
1 |
0 |
03-01 |
- |
|
社区居委会 |
9 |
2 |
01-19、02-08、06-08、06-20、07-22、07-34、09-20 |
04-35、08-20 |
- |
||
|
9 |
2 |
01-19、02-08、 04-35、06-08、07-22、07-34、09-20 |
01-33、08-20 |
- |
||
社区服务站 |
7 |
7 |
- |
01-23、01-33、04-35、07-22、07-34、08-20、09-20 |
- |
||
老年人日间料理中心 |
6 |
6 |
- |
01-13、02-14、03-11、04-34、07-18、10-03 |
- |
||
肉菜市场 |
6 |
2 |
01-34、06-14、07-06、10-16 |
04-10、08-18 |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5 |
13 |
08-02(50个)、08-10 |
01-04(80个)、01-16(120个)、01-20(30个)、 01-21(150个)、02-27(120个)、03-20(40个)、04-09(50个)、04-11(100个)、04-27(50个)、04-32(50个)、04-39(80个)、09-02、11-20 |
- |
加油加气站 |
3 |
0 |
02-20、07-25、12-06 |
- |
- |
||
公交场站 |
3 |
3 |
- |
01-21、02-14、09-07 |
- |
||
轨道交通枢纽站 |
1 |
1 |
- |
01-21 |
- |
||
7 |
水排水设施 |
给水厂 |
1 |
0 |
09-06 |
- |
-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3 |
3 |
- |
04-05、06-10、10-25 |
- |
||
排水泵站 |
2 |
0 |
03-26、04-25 |
- |
- |
||
8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1 |
- |
04-09 |
- |
邮政所 |
5 |
4 |
07-03 |
01-06、03-22、10-36、12-01 |
- |
||
9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设施 |
1 |
0 |
09-05 |
- |
- |
10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6 |
2 |
01-26、04-15、07-10、07-28 |
02-12、08-14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6 |
6 |
- |
01-26、02-12、04-15、07-10、07-28、08-14 |
- |
||
公共厕所 |
16 |
8 |
01-17、01-26、04-15、07-10、07-28、07-30、10-13、11-28 |
02-12、04-12、04-30、04-33、08-14、08-15、09-04、10-22 |
- |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6 |
6 |
- |
01-26、02-12、04-15、07-10、07-28、08-14 |
- |
||
11 |
防灾减灾设施 |
应急避难场所 |
5 |
5 |
- |
01-29、04-08、07-23、07-29、09-16 |
- |
12 |
其它配套设施 |
人行天桥 |
16 |
14 |
沙埔围人行天桥、洪桥头人行天桥 |
- |
- |
人行地下通道 |
1 |
1 |
- |
- |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松岗人民医院、松岗文化中心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分别排至燕川污水处理厂和沙井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划定松岗河、红花河、白沙坑水蓝线;奋进——公明一回220kV高压走廊、奋进——环象220kV二回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4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宝安大道、广深路、松福大道、松白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6号线、轨道11号线和穗莞深城际轨道线经过。其中轨道6号线在片区内设有松岗站、溪头站、山门站;轨道11号线在片区内设有松岗站。穗莞深城际轨道线在本片区设有松岗站。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1)主干路:广深路,红线宽度75米,为双向十二车道;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十二车道;松福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十二车道; 松白路—松明大道,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八车道;沙江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六车道;松瑞路,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六车道;
(2)次干路:燕罗路、松岗大道、溪头路、沙浦一路、松兴路、松河北一路、东风路及松山路,红线宽度25—50米,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05公里/平方公里;
(3)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0米,为双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 6.20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规划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公交枢纽站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7812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2处,总建筑面积共3万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沿松山公园东侧松山东路北段、南侧陶园北路西段以及光尾山公园北侧光尾北路沿线设置完善的步行通道,通过慢行系统至东向西依次串联山门站、松山公园、光尾山公园以及松岗公园。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4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本片区是突出深圳市西北门户形象代表区域和组团中心城市形象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本片区与周边城市功能区在功能、交通、景观和公共系统等多方面的衔接和呼应;落实宝安区整体城市设计关于本地区在空间形态、界面、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保护并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和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维护公共空间和步行系统的完整,面向公共空间(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建筑必须提供协调和友好的界面。
7.2 本片区松岗大道与沙江路交汇处西南角11-08、11-09、11-10、11-11地块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属高压走廊用地,按防护绿地和水域控制。
7.3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蔡学元进士第、日军侵华碉堡、上山门古村纳入城市紫线,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蔡学元进士第及日军侵华碉堡紫线范围内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
(3)上山门古村紫线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除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和街巷,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空间尺度和景观特征。
(4)紫线周边地区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等与文保点或古村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古村周边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古村中主体建筑的平均高度。
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保证街道景观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范围中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2)街道界面的建筑、挡墙、小品等,其色彩以中性、柔和为基调,建成通透型,减少封闭感;建筑强调顶部处理;挡墙、护坡须施以绿化,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立体景观。
(3)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4)宝安大道是深圳市重要的景观大道,沿线以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建筑为主,应体现现代城市文化和品位,在01-21地块设置标志性建筑,形成视觉焦点,强化中心区形象。
(5)广深路是深圳市西北门形象重要景观廊道,沿线应对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造型作出一定的引导与控制,以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营造深圳市的西部门户形象。
(6)松岗河、松岗—公明生态廊道是本片区重要景观资源,道路的街景、建筑的风格、高度及色彩等都需严格设计,注重山水与建筑之间对话,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滨水景观及山城相映的边界景观,同时通过道路、绿化防护廊道等线性绿带引导自然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
(7)松明大道、沙江路是重要的生活性干道,规划沿道路设置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等,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形成图则地区内部重要街道景观界面。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沿轨道站点松岗站、溪头站周边地块建筑为高层引导区,建筑高度控制在60~100米,包括01-04、01-06、01-16、01-21、03-09、03-11、04-07、04-09、04-11等地块。
(2)为保证飞蛾山良好视线景观,沿基本生态控制线周边用地建筑为高层限制区,建筑高度住宅控制在9层以下,公建及厂房控制在24米以下,包括07-03、07-05、07-06、07-09、07-15、07-18、07-22、07-23、07-24、07-27、07-30、07-34、08-02、08-13、08-19、08-20、09-01、09-03、09-06、09-07、09-08、09-09,以及燕罗路以东所有地块。
(3)其余为一般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60米之间。
7.6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包括山尾游园、花果山公园、洪桥园、松岗公园、光尾山公园、松山公园、下山门公园、陶园公园、山门园、世纪广场等,主要以居民游憩、休闲功能为主。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3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48.59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宝安大道东侧、穗莞深城际轨道松岗站核心区,更新单元面积15.12公顷。该单元以穗莞深城际轨道及轨道6号线的建设为契机,拆除重建现有旧房,优化调整周边土地利用,集中改造成商业办公区,以提升宝安大道城市形象、改善区内环境、完善地区配套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7.2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5.8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01-05),通过改造落实沙浦一路北段。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轨道六号线和轨道十一号线的枢纽站松岗站核心区,更新单元面积4.01公顷。该单元临近轨道六号线和十一号线枢纽站松岗站,同时紧临宝安大道,以此为楔机,拆除重建现有旧工业区,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整体改建为商住服务区,以塑造良好商业居住混合片区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地区品质。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9.7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5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03-11)、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03-10、03-12),并重点落实众心西路。此外还需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料理中心和1处居住小区级文化室。注意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联系。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轨道六号线溪头站核心区,更新单元面积13.52公顷。该单元以轨道六号线溪头站建设为带动及广深公路西北门户的建设为楔机,拆除重建现有旧村、旧工业区,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整体改建为商贸金融服务区,以塑造良好商业区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地区品质。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35.5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5.5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30班初中用地(04-08)以及550床松岗医院扩建用地(02-29)。注意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联系。通过改造落实溪头路中段。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松岗河北面,广深路西侧,更新单元面积19.95公顷。该单元属《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通过对旧村拆除重建,整体改建为商居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地区品质。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27.6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8.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体育用地(04-29)、两处公共绿地(04-30) 、(04-33)。通过改造落实溪头路南段。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现状道路 |
1 |
广深路 |
广深路 |
干线性主干道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松明大道 |
2 |
宝安大道 |
宝安大道 |
干线性主干道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松明大道 |
|
3 |
沙江路 |
沙江路 |
主干道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松岗大道 |
|
4 |
松明大道 |
松明大道 |
主干道 |
东起广深路,西至宝安大道 |
|
5 |
松白公路 |
松白路 |
主干道 |
西起广深路,东至松岗大道 |
|
6 |
— |
松瑞路 |
主干道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松明大道 |
|
7 |
燕罗公路 |
燕罗路 |
次干道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白路 |
|
8 |
河滨北路 |
松河北一路 |
次干道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路 |
|
9 |
东风路 |
东风路 |
次干道 |
西起广深路,东北至沙江路 |
|
10 |
锦江路 |
锦江路 |
支路 |
西起燕罗路,南至松白路 |
|
11 |
— |
恒明路 |
支路 |
北起沙江路,东至山园路 |
|
12 |
— |
下山门路 |
支路 |
北起陶园北路,西至恒明路 |
|
13 |
环城路 |
松环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骏松街 |
|
14 |
松河南路 |
松河南一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溪头路 |
|
15 |
松河南路 |
松河南二路 |
支路 |
西起溪头路,东至广深路 |
|
16 |
溪头工业一路 |
溪头工业一路 |
支路 |
北起贤达路,南至沙江路 |
|
17 |
沙浦二路 |
沙浦二路 |
支路 |
南起沙江路,北至安瑞西路 |
|
18 |
洪桥头一路 |
洪桥头一路 |
支路 |
北起洪桥头东路,南至悦秀路 |
|
19 |
— |
洪桥头二路 |
支路 |
北起洪桥头一路,南至洪桥头中路 |
|
20 |
— |
悦秀路 |
支路 |
西起广深路,东至松岗公园路 |
|
规划道路 |
1 |
北外环 |
松福大道 |
干线性主干道 |
东起生态控制线,西至宝安大道 |
2 |
— |
松兴路 |
次干道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路 |
|
3 |
— |
松岗大道 |
次干道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白路 |
|
4 |
— |
溪头路 |
次干道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松明大道 |
|
5 |
— |
沙浦一路 |
次干道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松明大道 |
|
6 |
— |
松山路 |
次干道 |
西起沙江路,东至松岗大道 |
|
7 |
— |
山门工业路 |
支路 |
西起燕罗路,东至松岗大道 |
|
8 |
— |
陶园北路 |
支路 |
西起东风路,东至松岗大道 |
|
9 |
— |
山门工业一路 |
支路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白路 |
|
10 |
— |
山门工业二路 |
支路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山路 |
|
11 |
— |
光尾东路 |
支路 |
东起松山路,西至恒明路 |
|
12 |
— |
松山东路 |
支路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白路 |
|
13 |
— |
山园路 |
支路 |
北起松山路,南至松白路 |
|
14 |
— |
山门横路 |
支路 |
东起山园路,西至下山门路 |
|
15 |
— |
红花路 |
支路 |
东起松山东路,西至东风路 |
|
16 |
— |
石岗路 |
支路 |
北起松河南一路,南至松明大道 |
|
17 |
— |
松新路 |
支路 |
北起松河南一路,南至松明大道 |
|
18 |
— |
广瑞街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沙浦一路 |
|
19 |
— |
溪头沿河路 |
支路 |
北起沙江路,南至松河北一路 |
|
20 |
— |
红裕路 |
支路 |
北起松河南一路,南至松明大道 |
|
21 |
— |
溪头工业二路 |
支路 |
西起溪头沿河路,东至骏松街 |
|
22 |
— |
众心西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松瑞路 |
|
23 |
— |
众心东路 |
支路 |
西起松瑞路,东至广深路 |
|
24 |
— |
松河北二路 |
支路 |
西起溪头路,东至广深路 |
|
25 |
— |
安瑞西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松瑞路 |
|
26 |
— |
安瑞东路 |
支路 |
西起溪头路,东至广深路 |
|
27 |
— |
贤达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溪头路 |
|
28 |
— |
康富西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松瑞路 |
|
29 |
— |
康富东路 |
支路 |
西起溪头路,东至广深路 |
|
30 |
— |
洪桥头东路 |
支路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悦秀路 |
|
31 |
— |
洪桥头中路 |
支路 |
西起洪桥头一路,东至松岗公园路 |
|
32 |
— |
松岗公园路 |
支路 |
北起松福大道,南至悦秀路 |
|
33 |
— |
天云路 |
支路 |
||
34 |
— |
花果山路 |
支路 |
北起勋业街,南至松河北一路 |
|
类别 |
序号 |
现状名称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松岗河 |
松岗河 |
水体 |
茅洲河支流,自东而西从图则地区西南部穿过 |
2 |
— |
红花河 |
水体 |
松岗河支流,自东而西从图则地区东南部穿过 |
|
3 |
白沙坑水 |
白沙坑水 |
水体 |
茅洲河支流,自南而北从图则地区东部穿过 |
|
4 |
— |
沙浦西排洪渠 |
水体 |
茅洲河支流,自南而北从图则地区西部穿过 |
|
天桥 |
1 |
沙埔围天桥 |
沙埔围天桥 |
人行天桥 |
贤达路与宝安大道相交处,跨越宝安大道 |
2 |
洪桥头天桥 |
洪桥头天桥 |
人行天桥 |
松兴路与广深路相交处,跨越广深路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
10.3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这不代表该用地可当然的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使用的政府规定。
10.4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