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103-17&15号片区[西乡平栾山、铁仔山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7 【字号:大 中 小】
1. 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高速公路、西乡大道、宝安大道、固戍一路、固兴路、固戍二路、铁岗水库路、航城大道及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041.01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承上启下、充分协调的原则,尊重现状、务实规划的原则,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贯彻城市经营理念、带动经济转型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以优越的自然条件、人文资源和交通条件为基础,以区域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为城市发展动力,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形成生态环境良好、人文资源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宜居、宜商、宜工的、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综合片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集生态人文、居住休闲及先进工业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良好的城市综合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城市更新,优化地区功能结构,完善公共设施,结合轨道站点布局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地区道路交通体系,提高片区生活环境品质。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共八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他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08-09、08-11、08-15、08-16和11-02)若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按规划要求落实一处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一处用地约6000平方米的综合车场,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87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6.7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9.04万。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 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高中 |
2 |
1 |
02-02 |
02-08 |
02-02为15班、02-08地块为36班 |
| 初中 |
2 |
1 |
02-02 |
02-06 |
02-02为31班、02-06为36班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1 |
- |
05-20 |
- |
05-20为现状扩建至27班 |
||
| 小学 |
3 |
- |
02-02、07-08 12-14 |
- |
02-02、07-08、12-14分别为78、18、18班,其中07-08为现状扩建 |
||
| 幼儿园 |
8 |
5 |
05-12、07-12、 08-07 |
04-17、05-21、06-04、 07-07、12-10 |
05-12、07-12、08-07分别为18、6、18班, 04-17、05-21、06-04 07-07、12-10全为9班;其中,05- 12为现状扩建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专科医院 |
1 |
1 |
- |
02-09 |
- |
| 门诊部 |
4 |
1 |
09-04、10-11、11-07 |
10-07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7 |
2 |
01-03、04-05、 07-12、09-01 12-01 |
07-07、08-01 |
- |
||
| 3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2 |
5 |
04-05、07-12 08-05、09-01 11-11、12-01 12-12 |
05-10、05-21、07-04、09-06、10-07 |
- |
|
| 影剧院 |
2 |
2 |
- |
05-01、05-21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0 |
6 |
04-07、07-12、 08-07、11-04 |
01-07、05-05、05-22、08-08、09-02、12-03 |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派出所 |
1 |
- |
04-24 |
- |
|
| 社区居委会 |
5 |
1 |
05-04、06-03、 07-11、08-05 |
12-03 |
- |
||
| 社区警务室 |
8 |
5 |
08-07、11-04 12-08 |
04-17、05-10、07-04、09-06、10-07 |
- |
||
| 社区服务站 |
6 |
- |
05-04、06-03、 07-11、08-05 08-07、12-08 |
- |
- |
||
| 6 |
商业设施 |
肉菜市场 |
4 |
3 |
12-12 |
05-16、07-07、08-03 |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7 |
14 |
02-05、04-07 06-06 |
02-15、04-02、04-15、05-01、05-08、05-10、05-17、05-18、06-02、08-13、09-18、10-05、10-19、12-19 |
- |
| 加油加气站 |
4 |
2 |
01-05、02-13 |
09-17、02-25 |
- |
||
| 公交场站 |
4 |
4 |
- |
02-15、05-15、08-12、12-02、 |
-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1 |
1 |
- |
09-01 |
- |
| 9 |
通信设施 |
电信支局 |
1 |
- |
09-19 |
- |
- |
| 微波站 |
1 |
- |
10-02 |
- |
- |
||
| 10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 |
10-12 |
- |
- |
| 邮政所 |
10 |
4 |
01-03、01-10、 07-12、11-07、12-12、04-07 |
06-02、08-01、08-10、10-07 |
- |
||
| 11 |
燃气设施 |
1 |
1 |
- |
02-16 |
- |
|
| 12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5 |
4 |
04-06 |
02-04、02-21、08-14、10-18 |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4 |
4 |
- |
02-04、02-21、08-14、10-18 |
|
||
| 公共厕所 |
36 |
25 |
01-01、01-06、 01-11、02-18、 02-22、04-07、 06-06、07-12、 09-12、11-11、 12-12 |
01-07、02-01、02-04、02-15、02-21、04-02、 04-04、04-21、05-01、05-05、05-16、05-18、 05-22、06-04、07-04、08-03、08-10、08-14、 09-02、10-09、10-18、10-19、10-21、12-19、 12-21 |
- |
||
| 13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1 |
- |
05-11 |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邮政支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高中、初中、小学、门诊部等居住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固戍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西乡河河道蓝线;前湾电厂--平安站、固戍站--公明站高压走廊,新安站--廷苑站、铁岗站--航城站高压走廊;朱坳山--机场微波通道,朱坳山--新安微波通道;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其中,图则中的橙线具体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其防护范围以相关规范或最终的安全测评要求为准,同时要求管线敷设时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论证,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保障管线两侧用地的安全。
5.9 本片区应提倡绿色市政模式,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应提倡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能源综合利用;提倡节水节能,提倡废水废物废能的资源化。应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施工和运营中的能源节约潜力,并注重对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空间的集约利用。
5.10 本图则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大道、西乡大道和前进二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罗宝线(1号线)、轨道10号线。其中轨道10号线在片区内设有2个站点。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内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红线宽度200米,为双向6车道。
(2) 主干路:广深公路,红线宽度120米,为双向8车道;
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
西乡大道,红线宽度75米,为双向8车道;
前进二路,主干路,红线宽度70米,双向8车道。
(3) 次干路:固戍一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共和工业路,红线宽度35米,为双向4车道;
通达路,红线宽度35米,为双向4车道;
通成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通锦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固兴路,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4车道;
固戍二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航城大道,红线宽度78米,双向6车道;
宝田一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宝田二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4车道;
宝田三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4车道;
宝田四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宝民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4车道;
春蕾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4车道;
次干路网密度为1.4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1-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2.9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3处和综合车场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11511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4处,总建筑面积共约6000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平栾山郊野公园、铁仔山郊野公园、固兴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城市道路人行道等。 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0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宝安中心组团中部景观廊道区域,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结合平栾山、铁仔山景观资源,打通多条视觉走廊,塑造绿色城市形象。
7.2 本片区平栾山郊野公园、铁仔山郊野公园自然山体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片区内一切开发建设应满足以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要求: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这四类建设需要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临近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注重项目内部和外部景观的整体性,宜留出生态廊道,保持项目内外生态系统的连续性。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应有一定的呼应,在特征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提示,道路空间的封闭与渗透形成空间序列节奏,通过绿化掩映和广告标识的点缀塑造不同的街道景观。
(2) 对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界面应进行整体景观设计,使之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各个交叉口之间采用对景和移步换景等景观处理手法,使城市交叉口节点景观由点到线形成有机整体的景观序列。
(3) 对于交通性的主干路,采用应分段设计,每段既要有自己的特色,又要整体统一。主干路采用饱和度较高的色系,建立连续的立面,塑造完整的街道空间,次干路采用较淡雅的色彩,以绿化种植强调有个性的生态空间。
(4) 对于生活性的支路,应通过沿街建筑的空间限制来形成亲切宜人的街道尺度。沿街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小型活动场地和行人驻足点。尽量避免设置围墙,或者采用低矮、通透的绿篱或施以垂直绿化围栏。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片区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建筑所在区域的机场净空限高;
(2) 微波通道内建筑高度在满足机场净空限高的条件下,还应满足:朱坳山--机场微波通道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48米;朱坳山--新安微波通道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30米;
(3) 为控制临近生态控制线及城市开敞空间区域的建筑高度和天际线,片区内建筑以多层和中高层为主,同时注重建筑高度与山体的协调,同时保证山体景观的渗透;
(4) 严格控制平栾山—铁仔山—碧海湾景观视线通廊两侧建筑高度,以低密度或低强度为主,保证景观的渗透。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平栾山、铁仔山郊野公园及多个社区公园,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于建设较密集地区,需结合改造提供不少于5%的对外开敞空间用地,如04-17、05-01、05-16、08-03、10-07、11-05、12-07地块绑定不小于本地块面积5%的对外开敞空间用地,06-04地块捆绑不小于本地块面积10%的对外开敞空间。
(2) 对于涉及重要景观通廊的地块,建议结合景观通廊和现状建设情况建设部分对外开敞空间,如08-10、10-17、10-20和11-01地块。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的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8.3 其它规定:更新地块公共设施的落实和绑定情况具体如下: 10-15、10-16、10-19、10-20地块统一改造,确保10-15、10-19地块景观廊道的形成;12-20、12-22地块统一改造;12-19、12-21地块统一改造,确保宝安区博物馆用地落实。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 状 道 路 |
1 |
广深高速公路 |
广深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 |
北起范围边界、南至铁岗水库路 |
| 2 |
广深公路 |
广深公路 |
主干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3 |
宝安大道 |
宝安大道 |
主干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4 |
西乡大道 |
西乡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 |
|
| 5 |
前进二路 |
前进二路 |
主干路 |
北起航城大道,南至西乡大道 |
|
| 6 |
固戍一路 |
固戍一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 |
|
| 7 |
固戍二路 |
固戍二路 |
次干路 |
西起固兴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8 |
共和工业路 |
共和工业路 |
次干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9 |
航城大道 |
航城大道 |
次干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10 |
宝田三路 |
宝田三路 |
次干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文教路 |
|
| 11 |
宝田二路 |
宝田二路 |
次干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12 |
宝田一路 |
宝田一路 |
次干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铁岗水库路 |
|
| 13 |
宝民路 |
宝民路 |
次干路 |
北起宝田二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14 |
— |
春蕾路 |
次干路 |
北起宝田一路、南至铁岗水库路 |
|
| 15 |
恒南路 |
恒南路 |
支路 |
北起南太路,南至固戍一路 |
|
| 16 |
南太路 |
南太路 |
支路 |
西起固兴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17 |
朱坳路 |
朱坳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成二路 |
|
| 18 |
铁仔路 |
铁仔路 |
支路 |
北起银田工业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19 |
银田工业路 |
银田工业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20 |
平栾山路 |
平栾山路 |
支路 |
北起凤岗北路、南至铁岗水库路 |
|
| 21 |
铁岗水库路 |
铁岗水库路 |
支路 |
西起前进二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22 |
红湾路 |
红湾路 |
支路 |
北起固兴路,南至红湾横路 |
|
| 规 划 道 路 |
1 |
— |
通锦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2 |
— |
通达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3 |
— |
通成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4 |
— |
宝田四路 |
次干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5 |
固兴路 |
固兴路 |
次干路 |
北起固戍二路,南至固戍一路(现状扩建) |
|
| 6 |
— |
共达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7 |
— |
共安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8 |
— |
共荣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9 |
— |
共兴路 |
支路 |
北起通成路,南至西乡大道 |
|
| 10 |
— |
西成一路 |
支路 |
西起朱坳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11 |
— |
西成二路 |
支路 |
西起朱坳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12 |
— |
西成三路 |
支路 |
西起固戍三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13 |
— |
西成四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三路、南至西成路 |
|
| 14 |
— |
铁仔二路 |
支路 |
北起银田工业路,南至铁仔路 |
|
| 15 |
— |
智园路 |
支路 |
西起铁仔路,东至乐山路 |
|
| 16 |
— |
智乐路 |
支路 |
西起铁仔路,东至乐山路 |
|
| 17 |
— |
西发工业路 |
支路 |
西起共和工业路,东至乐山路 |
|
| 18 |
— |
西发一路 |
支路 |
西起共和工业路,东至乐山路 |
|
| 19 |
— |
共欣路 |
支路 |
西起共和工业路,东至铁仔路 |
|
| 20 |
— |
锦达路 |
支路 |
北起通锦路,南至通安路 |
|
| 21 |
— |
南太一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二路,南至南太路 |
|
| 22 |
— |
南太二路 |
支路 |
北起南太路,南至固戍一路 |
|
| 23 |
— |
南太三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南太五路 |
|
| 24 |
— |
南太四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南太五路 |
|
| 25 |
— |
南太五路 |
支路 |
西起固戍三路、东至南太四路 |
|
| 26 |
— |
航工一路 |
支路 |
西起水厂北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27 |
— |
航工二路 |
支路 |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水厂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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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 |
航工三路 |
支路 |
西起水厂北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29 |
— |
文教路 |
支路 |
西起前进二路,东至慢性病医院 |
|
| 30 |
— |
宝工路 |
支路 |
西起水厂北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31 |
— |
水厂北路 |
支路 |
北起航城大道、南至宝田三路 |
|
| 32 |
— |
拓展路 |
支路 |
北起慢性病医院、南至宝田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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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 |
水厂南路 |
支路 |
北起宝田二路、南至金碧花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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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
凤田新村一街 |
支路 |
西起水厂南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35 |
— |
商贸北街 |
支路 |
西起宝民路,东至水厂南路 |
|
| 36 |
— |
凤岗北路 |
支路 |
西起前进二路,东至平栾山路 |
|
| 37 |
— |
金圆路 |
支路 |
西起宝民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38 |
— |
臣田中路 |
支路 |
西起宝民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39 |
— |
凤田新村二街 |
支路 |
西起水厂南路,东至前进二路 |
|
| 40 |
— |
铁岗路 |
支路 |
西起宝田一 路,东至平栾山路 |
|
| 41 |
— |
臣田东路 |
支路 |
北起宝田一路、南至金园路 |
|
| 42 |
— |
凤田新村西路 |
支路 |
北起新村一街、南至新村二街 |
|
| 43 |
凤凰岗路 |
凤凰岗路 |
支路 |
北起凤岗北路、南至铁岗水库路(现状扩建) |
|
| 44 |
— |
恒北路 |
支路 |
北起凤岗北路、南至铁岗水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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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 |
固戍三路 |
支路 |
北起固戍一路、南至西成二路 |
|
| 46 |
— |
银田一路 |
支路 |
北起银田工业路、南至银田二路 |
|
| 47 |
|
银田二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共和工业路 |
|
| 48 |
— |
共乐西路 |
支路 |
西起共兴路、东至铁仔路 |
|
| 49 |
— |
华宝路 |
支路 |
北起铁仔山古墓区、南至西乡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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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朱坳山 |
朱坳山 |
山体 |
— |
| 2 |
铁仔山 |
铁仔山 |
山体 |
— |
|
| 3 |
平栾山 |
平栾山 |
山体 |
— |
|
| 4 |
西乡河 |
西乡河 |
河流 |
— |
|
| 天桥 |
1 |
固戍第一人行天桥 |
固戍第一人行天桥 |
— |
— |
| 2 |
— |
通达人行天桥 |
— |
— |
|
| 3 |
宝银人行天桥 |
宝银人行天桥 |
— |
— |
|
| 4 |
— |
宝通人行天桥 |
— |
— |
|
| 5 |
广深西乡人行天桥 |
广深西乡人行天桥 |
— |
— |
|
| 6 |
广深宝田第一人行天桥 |
广深宝田第一人行天桥 |
— |
— |
|
| 7 |
广深宝田第二人行天桥 |
广深宝田第二人行天桥 |
— |
— |
|
| 8 |
航城人行天桥 |
航城人行天桥 |
— |
— |
|
| 9 |
广深固戍人行天桥 |
广深固戍人行天桥 |
— |
— |
|
| 10 |
南太人行天桥 |
南太人行天桥 |
— |
—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他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及6.9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