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203-06号片区[松岗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06-11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广深高速公路、广深公路(107国道)、宝安大道、松明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293.43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等。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原则;公共交通引导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保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9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在全面城市化和城市转型的背景下,利用特定的区位及交通优势,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干线路网等重大设施建设,加快新区建设,完善城市设施配套,尽快形成松岗中心区主体形象,同时结合旧城改造,整合现有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形成以居住、大型商业、文化娱乐为主的综合性片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西部工业组团次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居住片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对外交通用地(T)、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八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综合整治”指在现状建筑空间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对环境进行净化、美化和优化改造;“旧村(城)改造”是指现状为旧村(城)的用地,其改造开发需结合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专题研究;“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44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7.0万人。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托)儿园 |
10 |
7 |
04-06,05-05,08-09 |
01-07,02-03,03-10,03-19,05-17,06-14,08-05 |
|
| 小学 |
5 |
2 |
03-01,05-03,08-08 |
01-11,06-05 |
18班或36班 |
||
| 初中 |
1 |
1 |
08-03 |
36班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1 |
02-13 |
200床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7 |
3 |
02-05,03-29,04-06,08-23 |
03-25,05-11,06-14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01-10,06-06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7 |
4 |
03-04,03-29,08-11 |
02-03,04-03,05-17,07-05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2 |
2 |
01-14、07-05 |
居住区级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3 |
3 |
03-23,05-23,08-18 |
居住小区级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1 |
04-13 |
|||
| 社区居委会 |
4 |
1 |
03-04,03-29,08-11 |
01-13 |
|||
| 社区服务站 |
6 |
3 |
03-04,03-29,08-11 |
01-13,04-08,
05-17 |
四处与社区居委会合设 |
||
| 派出所 |
1 |
05-19 |
|||||
| 社区警务室 |
6 |
5 |
04-12 |
01-01,03-10,05-07 06-11,08-18 |
|||
| 肉菜市场 |
6 |
2 |
02-09,04-05 08-13,08-31 |
03-11,05-10 |
|||
| 6 |
道路交通 |
社会停车场(库) |
5 |
5 |
01-02,03-17,05-18 06-10,08-28 |
||
| 人行天桥 |
9 |
5 |
|||||
| 公交场站 |
2 |
2 |
02-06,06-09 |
公交首末站 |
|||
| 7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04-18 |
|||
| 8 |
电信设施 |
电信目标局 |
1 |
04-16 |
|||
| 9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2 |
2 |
01-15,08-01 |
||
| 公共厕所 |
8 |
6 |
04-14,08-07 |
01-15,02-04,03-23,03-27,05-23, 08-01 |
|||
| 10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05-20 |
松岗消防中队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本图则规划保留穿越地块的现状给水管(DN500)1条,主要穿越01-01、01-05、01-06、01-11、01-12、01-13、01-14和02-12地块;规划保留穿越地块的现状雨水箱涵1条,主要穿越05-17、05-18、05-19、05-20和05-21地块。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严格控制相关地块上建筑物覆盖范围。
5.7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沙井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图则地区已划定沙角B厂至鹏城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广深公路、宝安大道、松明大道、松裕路和松瑞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为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红线宽度200米,其中高架桥(双向8车道)及高速预留用地54米,两侧铺道—松安路各13米(单向双车道),外两侧均控制60米防护绿带;
城市快速路:外环大道,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8车道;
城市主干路:宝安大道、广深公路、松明大道、松瑞路、松裕路,红线宽度60-100米,为双向6或8车道;
城市次干路:松安路、东方大道、恒福路、金芙路,红线宽度22-60米,为双向4或6车道或单向3车道(松安路);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1米,为双向2或4车道。
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主干路距离平面交叉口80米范围内、沿次干路距离平面交叉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6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8 结合《宝安立体人行过街设施规划》,本片区规划9座人行天桥,图表中人行天桥为示意位置,具体位置以详细设计为准。
6.9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 全天候通行。
6.10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 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1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 醒目,行人可直穿;
- 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 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2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3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14 图表中轨道预留线、外环大道均为示意线位,最终以专项规划、设计定线为准。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现状名称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命名说明 |
备注 |
| 道路 |
1 |
广深高速公路 |
- |
高速公路 |
保留现状名 |
广州-深圳 |
| 2 |
广深公路 |
- |
主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广州-深圳 |
|
| 3 |
宝安大道 |
- |
主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岗塘下涌立交-南头检查站 |
|
| 4 |
松明大道 |
- |
主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宝安大道-白芒检查站 |
|
| 5 |
松瑞路 |
- |
主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福大道-金芙路 |
|
| 6 |
松裕路 |
- |
主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瑞路-田园路 |
|
| 7 |
东方大道 |
- |
次干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明大道-公明根玉路 |
|
| 8 |
高架桥辅道 |
松安路 |
次干路 |
按施工图名称命名 |
松福大道-广深公路 |
|
| 9 |
芙蓉路 |
金芙路 |
次干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松瑞路-田园路 |
|
| 10 |
广安路 |
- |
支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明大道-广深公路 |
|
| 11 |
红星街 |
- |
支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瑞路-东方大道 |
|
| 12 |
南边头巷 |
- |
支路 |
保留现状名 |
恒博巷-广深公路 |
|
| 13 |
潭头西街 |
- |
支路 |
保留现状名 |
松安路-广深公路 |
|
| 14 |
园丁巷 |
-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松明大道-广安路 |
|
| 15 |
宜新巷 |
-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园丁巷-广深公路 |
|
| 16 |
恒祥巷 |
-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东方大道-恒嘉路 |
|
| 17 |
恒盛巷 |
-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东方大道-广安路 |
|
| 18 |
无 |
恒安街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宝安大道-松瑞路 |
|
| 19 |
无 |
恒平巷 |
支路 |
依据地名规划命名 |
松瑞路-恒嘉路 |
|
| 20 |
无 |
文山巷 |
支路 |
结合历史文化背景等命名 |
恒裕路-东方大道 |
|
| 21 |
无 |
恒福路 |
次干路 |
以“恒、裕、瑞”为构词中心,形成一组道路网名,表述松岗生活区的繁荣昌盛、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吉祥如意的美好意愿。 |
松福大道-沙井新和大道 |
|
| 22 |
无 |
恒嘉路 |
支路 |
广安路-松安路 |
||
| 23 |
无 |
恒裕路 |
支路 |
恒福路-恒嘉路 |
||
| 24 |
无 |
恒济巷 |
支路 |
湾头巷-恒兴巷 |
||
| 25 |
无 |
恒美巷 |
支路 |
恒裕路-恒泰巷 |
||
| 26 |
无 |
恒泰街 |
支路 |
松瑞路-东方大道 |
||
| 27 |
无 |
恒瑞街 |
支路 |
松明大道-松裕路 |
||
| 28 |
无 |
长浩巷 |
支路 |
恒博巷-长歌巷 |
||
| 29 |
无 |
潭润街 |
支路 |
松裕路-松安路 |
||
| 30 |
无 |
恒润街 |
支路 |
松裕路-广深公路 |
||
| 31 |
无 |
长歌巷 |
支路 |
南边头巷-松裕路 |
||
| 32 |
无 |
潭新巷 |
支路 |
松裕路-潭平巷 |
||
| 33 |
无 |
广裕街 |
支路 |
广瑞街-松瑞路 |
||
| 34 |
无 |
广瑞街 |
支路 |
松明大道-松安路 |
||
| 35 |
无 |
恒兴巷 |
支路 |
松安路-松瑞路 |
||
| 36 |
无 |
恒博巷 |
支路 |
松明大道-松裕路 |
||
| 37 |
无 |
潭平巷 |
支路 |
松安路-广深公路 |
||
| 38 |
无 |
潭博巷 |
支路 |
潭润巷-谭美巷 |
||
| 39 |
无 |
潭美巷 |
支路 |
松安路-恒润街 |
||
| 40 |
无 |
潭福巷 |
支路 |
松安路-谭瑞巷 |
||
| 41 |
无 |
潭瑞巷 |
支路 |
潭平巷-金芙路 |
||
| 42 |
无 |
湾头巷 |
支路 |
结合所在社区、位置命名 |
广瑞街-松瑞路 |
|
| 43 |
无 |
恒广巷 |
支路 |
恒嘉路-广深公路 |
||
| 公共开放空间 |
1 |
松岗文化广场 |
- |
保留现状名 |
位于松岗街道办前 |
|
| 2 |
无 |
潭新公园 |
结合所在社区地理位置、现状情况及历史文化背景命名 |
位于恒嘉路与恒润街东南侧 |
||
| 3 |
无 |
星联公园 |
位于恒安街与广瑞街西南侧 |
|||
| 4 |
无 |
蚝涌公园 |
位于恒福路与恒安街东北侧 |
|||
| 5 |
无 |
松南公园 |
位于恒裕路与恒瑞街东北侧 |
|||
| 6 |
无 |
文山公园 |
位于文天祥纪念馆旁 |
|||
| 7 |
无 |
湾头公园 |
位于恒博巷与恒裕路西北侧 |
|||
| 8 |
无 |
长歌公园 |
松裕路与广深公路西北侧 |
|||
| 9 |
无 |
裕新公园 |
松裕路与广深公路西南侧 |
|||
| 10 |
无 |
文山广场 |
位于文天祥纪念馆旁 |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无 |
广安河 |
结合所在社区、位置命名 |
沿广安路 |
|
| 2 |
潭头渠 |
- |
保留现状名 |
位于潭头社区,潭头西街 |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7.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8.1 本片区是深圳市西北门户区域,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 有利于形成本片区的公共空间系统;
- 有利于改善本片区的建筑空间秩序;
- 有利于创造功能合理、环境良好的社会空间。
8.2 本片区的街道景观(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保证建筑间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墙景观,并尽可能地退让红线,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8.3 本片区的建筑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对于已建成的质量较好的居住区等,应注重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可通过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线型景观与各区内绿化空间相联系,突出整体性,通过对现有建筑立面的形象改造协调相互间的关系。
- 对于需进行改造的工业区地块,可分期开发,但建筑形式、风格、空间应有整体设计和规划,注重景观的整体性。
- 旧村地块应对临街、临重要标志性建筑的地块进行整治,并制定远期发展景观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 对于新建的区域,应注重与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同时对新建筑的密度、高度、色彩、后退红线等要素进行限定。
- 现有公共绿地应严格控制,可进行适当改造,但严禁更改用地性质,如确需更改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
8.4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严格限定商业性广告的位置、规模,商业性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才可设置。
- 各类型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广告与标识应进行夜间照明。
-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8.5 规划确立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大道、松明大道和广深公路为重要街道景观轴,恒嘉路和恒裕路为主要的生活景观轴。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通过景观轴线沿线建设的控制与引导,使本片区在城市景观特色上具有强烈可识别性,与组团次中心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协调一致。
8.6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8.7 公共空间可分为绿化空间、广场空间和运动空间三类。公共开放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原则如下:
- 公共空间应与城市道路相邻。
- 必须至少提供1个临路开敞的边界;若多个公共空间相邻,相邻空间的边界应保持开敞。
- 广场空间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45% ;绿化空间的绿地率不应低于7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85% 。
- 每10平方米的广场空间必须提供长度不少于 1米 的座椅(包括主要座椅和辅助座椅);辅助座椅的总长度不应超过总座椅长度的 50% 。
8.8 地下公共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原则:
-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协调,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 地铁和地下商业街等主要地下通道宜通过人口密集区并连通重要的人防工程设施。
- 地下空间内部各种引导标识应明确清晰,简洁易懂,尺寸规范,国际通用;在色彩、形状和质感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字体及图示的观看距离、大小和角度与人的视觉习惯一致。紧急疏散标志及导向标志应优先于广告设置。
- 地下设施露出地面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符合有关城市设计的要求。
8.9 本片区建筑的高度控制应突出重点区域的城市形象。 主要道路交接的门户节点周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建筑限高80米,局部地标建筑可突破至100米,以突出中心区形象。
8.10 文天祥纪念馆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03-15地块,应严格遵照《宝安区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周边的绿化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控制周边地块的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使之成为居民的公共活动场所之一,融入区域的整体景观体系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