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83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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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
440306007005GB00046F00030289
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路南侧冠城世家3栋瑞龙轩1208
2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753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440304003002GB00004F00420031
田区莲花路莲花北41栋601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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