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197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权
440306007003GB00126F90080052
宝安区新安街道中洲华府1#楼A座502
2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56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440303004004GB00035F00010004
罗湖区洪湖路湖景花园教工住宅楼2栋204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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