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814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权
440306008004GB00137F00010190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西侧西城雅筑花苑A座3109
2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2821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440306008005GB00004F00060005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裕安路交汇处海滨城广场4栋201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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