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程因保管不善,将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33797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82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鹏程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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