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88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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