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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51257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51257号】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9-30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二楼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登记所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登记申请人

承诺事项

1

敖朝晖(****4311)

蛇口雷公岭5栋501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7325号《不动产权证书》

徐先芬(****4344)

(继承该不动产50%份额)

敖盛维、万盛梅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且确已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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