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6747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闫景光
抵押权
440306603012GB00018F00010008
松盛大厦一栋盛情阁304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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