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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51061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51061号】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8-27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广场大厦7楼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所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彭华(****333X)

宝安区新安街道嘉洲商务中心(A007-0558)2栋商务公寓G座2302号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42059号《不动产权证书》

彭博恺(****3314)

(继承该不动产50%份额)

登记机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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