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登字20230076号】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5-15 【字号:大 中 小】
经初步审定,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岗区龙岗路16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岗登记所
序 号 | 被继承人 (遗赠人) | 被继承的不动产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陈静远(****2619) | 四季花城罗兰苑4栋A座302 | 陈亚伦(****7833) | 100%份额 |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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