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方式及要求: 1、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须按模块(至少包含硬件、软件、安装调试与服务和税费)进行分项报价,并列明各模块包含具体内容、综合单价、含税总价; 2、投标人一经报价即代表已知悉: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该报价总价已包含且不限于硬件设备费、软件使用服务与授权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项目服务过程中不做调整;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可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二)交货要求: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投标人必须承担系统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关于验收: 1、中标人安装完毕后,采购方组织验收小组依据该采购需求开展验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系统性能满足本需求书技术要求; (3)系统相关模块或设备具备产品合格证。 3、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四)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的、有效的、采购人认可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质保售后: 1、货物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24小时响应,7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2、中标人在保修期内未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将被纳入管理处自行采购黑名单,且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诚信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5个日内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项目的成果内容。 (六)其它事项: 1、中标方对采购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允许,严禁评价、公开、复印、转借采购方提供支持的技术资料,对违反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2、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履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