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水系统规划影响评估采购需求文件
来源: 市政交通处市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9-06-24 【字号:大 中 小】
| 项目名称 | 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水系统规划影响评估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自行采购(公开招标) |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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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背景 | 2019年1月8日,省政府原则同意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全市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水源保护区调整提出“大水源、大供水、大管网”的供水战略,部分小型饮用水源水库被调整为非饮用水源水库,必将影响城市原水工程和供水管网规划格局;部分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调整水库汇水集雨区范围,部分原本汇入水库的雨水截留排至下游河道,必然增加了下游城市排水和防洪压力;此外,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还采取了雨污分流、初雨水截留等一系列水质改善措施,大量点源和面源污染截留转输至下游市政污水系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游城市污水系统的负荷。因此,为有效应对水源保护区调整带来的影响,有必要就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给水、排水及防洪系统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并提出下阶段规划调整建议,以保障城市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之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效期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3)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且未在涉嫌投标违规被调查、取证阶段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 |||||||||||||||||||||||||||||||||||||||||||||||||||||||||||||||||||||||||||||||||||||||||||||||
| 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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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技术要求 | 1、 项目目标 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基础,系统性评估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给水、污水、雨水及防洪系统的影响,并提出下阶段城市水系统规划调整建议,以有效应对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保障城市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项目依据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修编》、《深圳市给水系统整合研究与规划》、《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在编)、《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全市性给排水专项规划,水务发展规划,治水提质计划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 3、 项目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全市范围。 4、 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10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并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5、 工作内容要求 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现状调研和资料梳理 收集整理全市及各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及相关资料,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走访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及各区相关部门,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和诉求。 (2)相关规划解读 重点解读《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修编》、《深圳市给水系统整合研究与规划》、《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在编)和《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全市性城市给排水系统专项规划,梳理与水源保护区相关的内容。 (3)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给水系统规划影响评估及下阶段规划调整建议 以全市已批给水系统专项规划为基础,系统评估全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对城市原水工程和供水管网规划格局的影响,并提出下阶段城市给水系统规划调整建议。 (4)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雨水及防洪系统规划影响评估及下阶段规划调整建议 以全市已批雨水及防洪系统专项规划为基础,系统评估全市水源保护区调整对下游城市雨水及防洪系统的影响,并提出下阶段城市雨水及防洪系统规划调整建议。 (5)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污水系统规划影响评估及下阶段规划调整建议 以全市已批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为基础,系统评估全市水源保护区调整对下游城市污水系统的影响,并提出下阶段城市污水系统规划调整建议。 | |||||||||||||||||||||||||||||||||||||||||||||||||||||||||||||||||||||||||||||||||||||||||||||||
| 商务需求 | 1、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计1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2、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3、付款方式与验收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合同生效后,且中标方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2)中标方提交《水源保护区调整对城市水系统规划影响评估报告》(送审稿),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议后,且中标方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 (3)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完成归档手续,且中标方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5、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6、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定标;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7、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说明: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和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2. 权重为“约*分”的,可以自行设置分值;权重为“ ≤*分”的,不能突破限定分值;模板中注明“*分”的,不得进行修改。 3. 报价合理性:可选项,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分值不得超过5分。 4.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非必选项,绝大多数项目不需要此项。仅个别项目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如少数的软件开发项目。 5.诚信情况评分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修改。 6. 同一项评审打分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打分项里面。 7. 已在打分项作为客观评审的内容,不能再在具体项目需求再做要求。比如打分项中设置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得100%,为中级职称得50分,那么就不能在项目具体需求中,再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
备注: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纳税额、业绩和奖项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满分为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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