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2023—2026年罗湖区森林抚育项目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1-21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拟对《2023—2026年罗湖区森林抚育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6年罗湖区森林抚育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502.656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1.5 项目服务内容”变更为: (1)2023-2024年抚育工作,两年抚育710亩罗湖区历年低效林改造工程(包括罗沙路生态景观林带一期工程、2018年罗湖区低效林改造工程、罗沙路(台风山竹后)风景林营造工程),每年秋初开展1次,共开展2次。其中,2023年抚育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 (2)2024—2026年,每年完成1次清理抚育生物防火林带约600亩,共开展3次,抚育工作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并确保省、市、区检查时抚育效果良好。 (3)2025年,抚育约291亩森林1次,抚育工作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并确保省、市、区检查时抚育效果良好;2026年,抚育约419亩森林1次,抚育工作应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并确保省、市、区检查时抚育效果良好。 (4)各项抚育的具体范围、抚育措施及抚育标准需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作业设计要求完成。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作业设计、《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深圳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深圳市罗湖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广东省林业局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造林绿化重点任务核验要求执行。 (5)乙方需配合省级绿美广东重点任务核验及市级林长制考核工作,在省、市、区检查前完成相应抚育及整改工作。 (6)2023-2026年各年度中幼龄林抚育和生物防火林带清理抚育的面积和完成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原合同“4.1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贰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5026560.00元”,现调整为“4.1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小写¥3332100.00元”。 3.原合同“8.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变更为: (1)首期: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零伍万陆仟元,小写¥1056000元(此笔款项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第二期:乙方完成2024年森林抚育工作,按进度提交进度报告(含施工报告、现场照片等),配合完成2024年省、市考核,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柒佰元,小写¥758700元。 (3)第三期:乙方完成2025年森林抚育工作,按进度提交进度报告(含施工报告、现场照片等),配合完成2025年省、市考核并通过验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柒佰元,小写¥758700元。 (4)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配合完成省、市考核,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柒佰元,小写¥758700元。 4.原合同15.2甲方违约责任(1)变更为: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原合同15.3乙方违约责任(1)变更为: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合同价款的2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3年10月11日,甲乙双方签订《2023—2026年罗湖区森林抚育项目服务合同》,因有关工作要求,该项目总体工作量需进行核减,历年低效林改造后抚育频率由原计划的“三年五次”调整为“三年三次”,森林抚育平均66株/亩,低于预算申报中的74株/亩,因此总体工作量发生核减。同时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每年的抚育工作安排也发生了调整,因此项目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发生调整。因首期款已支付,补充协议对第二期、第三期及末期款支付金额进行调整。原合同违约责任中共有两个条款体现了违约金额,因合同总金额发生变更,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55-82346399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0755-88161003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 |||||||||||||||||||||||||||||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