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660,000.00元”。 2.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15年4月签订了《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龙华规土合[2015]032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截至2020年9月23日,项目已付款¥660,000.00元。 本合同已完成现状概况梳理、核心要素解析、发展定位及愿景、规划策略、空间方案和实施路径等相关工作,基于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政策调整、审批权限的变更,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发展背景已发生改变,相关规划条件随之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故经与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项目未完成的工作不再开展,不再另行支付款项,原合同终止,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660,000.00元”。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