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小写:¥2,94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小写¥1,470,000元”。 2.原合同第四条“项目成果1.本合同项目成果由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构成”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城市设计整合及城市设计导则》于2017年6月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编号:龙华规土合[2017] 030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小写¥2,940,000.00元,共分四期付款。截至2019年,该项目按照合同内容已完成两期付款要求,共计付款¥1470,000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北站枢纽地区做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的工作指示,要求开展国际咨询等相关规划行动,将深圳北站片区建设成为高品质的城市中心区和枢纽门户,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深圳北站枢纽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及后续整合深化工作,基于相关规划要求及片区发展定位发生变更,城市设计导则及后续实施指引要求随之变更,故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项目未完成的工作不再开展,不再另行支付款项,原合同终止,拟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小写:¥2,94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小写¥1,470,000元”。原合同第四条“项目成果1.本合同项目成果由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构成”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