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2022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6月9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市级层面同步编制《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区级层面亦在同步编制《深圳市龙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需与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协调,以保障各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目前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已经相对稳定,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5年6月8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