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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关于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12-06  【字号: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

合同金额(万元):133万元

中标供应商: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5年6月8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2022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6月9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市级层面同步编制《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区级层面亦在同步编制《深圳市龙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需与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协调,以保障各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目前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已经相对稳定,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龙华区文体设施专项规划》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5年6月8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5栋

联系电话:0755-23335826     传真:0755-2333579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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