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城市风貌和建筑特色规划》项目合同服务期从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项目综合考虑龙华各片区城市特色、自然环境格局、产业发展分区、空间形态、规划结构、未来文化趋势等要素,进行系统性研究。 2024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前瞻引领与统筹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近期,市局制定《“三导则+三通则”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管控体系》,该系列成果贯穿“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建筑物”全层次指引,是统筹指导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治理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龙华区明确了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的导控方向、导控要点以及重点管控区域。 后续为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要求,项目需对接《“三导则+三通则”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管控体系》,统筹开展各片区重点区域山水融城特色风貌塑造,实际工作量超预期。根据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第三条条款“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