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查处各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四)依法对渔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禁止船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六)依法强制处置渔港内船舶、设施;
(七)依法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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