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来源 | 处罚依据 | 不予处罚理由 | 备注 |
1 | 渔业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年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当事人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已按照要求办理,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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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渔港内不服从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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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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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遇险不救或不服从救助指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 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遇险不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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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船舶拒不执行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 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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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可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2015年修订版) | 情节较轻,且主动承认过错,尚未取得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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