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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列入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事项清单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列入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事项清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11-08  【字号:

  一、不予处罚清单

  一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来源

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理由

备注

1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应收缴非法获取的船员证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主动承认过错,还未获取船员证书的。


2

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经教育后能够及时改正,且

危害后果轻微的。


  二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来源

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理由

备注

1

渔业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年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当事人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已按照要求办理,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


2

在渔港内不服从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3

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4

遇险不救或不服从救助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遇险不救。


5

对船舶拒不执行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行为。


6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可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2015年修订版)

情节较轻,且主动承认过错,尚未取得证书的。


  二、不予采取强制措施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来源

行政强制依据

不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及理由:

备注

1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方式开采海砂的强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暂扣违法作业工具:(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方式开采海砂的。

初次违法,且查处时还无开采量,情节轻微未对环境产生影响的。


  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来源

处罚依据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理由

备注

1

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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