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基本编码 | 行政处罚依据 | 免于处罚理由 |
1 | 未建立倾倒作业制度或者未进行报告、未如实报告的 | 44021202K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建立倾倒作业制度,初次未按规定报告,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2 |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保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或者未接入监控终端的 | 44021202J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初次未按规定使用,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3 |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作业期间,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记录每航次离港时间,废弃物数量、种类以及倾倒情况等的 | 44021202H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按规定记录作业情况,初次未按规定报告,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4 | 海上浮动设施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的 | 44021202C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初次未按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