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地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6-23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32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6〕10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深圳市地名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深圳市地名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9月3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频次为一年开展1次。
二、抽查事项
对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检查包括是否擅自命名或更名、是否使用与批准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其他名称。
三、检查对象
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按辖区的5%比例随即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主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区规划处(地名处)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统筹单位,随机抽查主体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管理局,每次参加抽查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抽查方式
到标准地名所属建筑物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勘、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对地名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六、期望效果
监督检查对象对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杜绝市场主体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以及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等情形,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加强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