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名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9-07-26 【字号:大 中 小】
序号 | 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事项 | 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编号 | 对应的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
抽查类别 | 抽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具体内容分类 | 市/区/街道 | |||||||
1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名检查 | 对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 | 1、检查是否擅自命名或更名 | A | 1 | 1 | 各辖区局 | 实地检查 |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三条、《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民政部令38号修改)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三十二条、《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239号)第五十三条 | 抽查比例:各辖区局抽查比例为5%。频次:每年至少1次。 |
2、检查是否使用与批准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其他名称 | A |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