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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知识问答

耕地保护知识问答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10-25  【字号:

  1.耕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

  (1)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

  (2)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

  (3)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4)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3.一般耕地:耕地按照管理要求划分,可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4.高标准农田: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5.耕地“占补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6.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7.什么是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8.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9.什么是耕地保护“五个不得”?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10.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11.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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