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优化指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7-20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安居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的安居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现就相关登记申请材料优化事项提示如下。购房人以预购的共有产权住房、历史遗留性住房办理相关登记的,参照本指引优化相关申请材料。
一、适用范围
当事人在申请办理预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时,可以适用本指引。
二、优化内容
1. 当事人可在首次申请登记时授权登记中心通过共享渠道调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次申请提交的相应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合同。
2. 对于申请人已办理过同一套房屋的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的情形,在后续申请转移登记时,无需再次提交买卖合同。
三、温馨提示
购房人未授权登记中心获取买卖合同,或者出现合同无法获取、不完整或不一致等情形,无法满足登记要求的,购房人需提交买卖合同原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