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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7-20  【字号: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

  二、事项简介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是聚焦企业需求,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过程中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纳税申报、贷款审批和有关信息核验等环节,通过流程优化、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法人企业。

  四、事项及材料清单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一并申请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贷款审批、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组合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组合事项的全体申请人联合申请,组合事项共享一套材料,重复材料无需重复提交,例如: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双预告”“双预告转本”等;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双预告”等带押过户组合登记。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事项及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提交方式

  备注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中可一并纳税申报)

  必要

  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使用有效电子签名(章)的,申请人免提交

  一并申请多个事项的,材料共享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通过授权用证方式获取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免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转让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

  必要

  通过部门间系统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免提交

  不动产类别及其相应的具体要求,详见注一

  完税凭证

  必要

  通过部门间系统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免提交

  办理预告登记的,暂不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必要


  详见注二

  可一并申请事项涉及的材料

  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必要

  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使用有效电子签名(章)的,申请人免提交。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无需提交

  涉及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债权实现、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

  必要

  涉及抵押权注销登记、注销预告登记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必要

  转让合同已包含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以不单独提交

  涉及预告登记设立

  转让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必要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提交本材料

  涉及带押过户(变更抵押人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要

  通过授权用证方式获取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免提交

  涉及抵押权变更、注销,预告登记注销

  注一:

  (一)购置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需经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备案。开发投资总额比例达到25%以上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还需提交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开发投资总额比例评估(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比例未达到25%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时还需提交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转让合同已包含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以不单独提交),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开发投资总额比例评估(审计)报告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二)购置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土地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或者预告登记。

  (三)购置市场商品房

  提交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需经住建部门备案;现售商品房需经住建部门网签)或者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需具备相关资格条件:

  1.购买工业楼宇,受让人需符合规定的受让资格条件。无法通过共享渠道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辖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材料。

  2.购买配套宿舍,受让人需持有配套宿舍所在辖区规定数量的工业楼宇(含经预售备案的工业楼宇)。

  3.购买商品住房,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需符合购买资格条件(与住建部门共享核实)。

  注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五、申办流程

  (一)申办渠道

  1.线上办理:企业进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点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登录后在平台首页找到“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按系统提示办理。企业也可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栏”办理。

  2.线下办理:企业可在本市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或相关的银行网点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按照指引进行办理。

  (二)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信息核验;代理人个人身份核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土地转让、房地产交易信息核验→提交或者共享获取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推送税务部门计税并返回计税结果)→缴纳税费(线上或者线下税费同缴)→登簿发证。

  (三)领证方式

  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自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电子证照,需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可在申请阶段在申请表上选择到场领取或者邮寄。

  六、承诺办理时限

  (一)企业购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1个工作日办结(含组合登记)。

  (二)企业购置市场商品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单一登记事项30分钟办结,组合登记事项2小时办结,16:00以后受理的,在次日上午10:00前办结。

  前述承诺办理时限指仅涉及单个不动产单元,且材料齐全、数据完整规范、权属清晰、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时限,不含缴纳税费时间。

  七、登记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二)收费标准

  1.涉企的土地登记,免收。

  2.购置市场商品房转移登记,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一个单元为1件。

  3.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一个单元为1件,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4.变更登记、预告登记,不收费。

  5.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八、办理进度查询

  (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的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二)在“i深圳”APP搜索“不动产登记专题”进行“进度查询”。

  (三)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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