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即交证”申办指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5-29 【字号: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竣工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未办理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成果;
(五)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容缺);
(六)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容缺)。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向项目所在辖区的登记所提出申请。
(二)涉及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申请人领取电子证书证明。需要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在申请时提出申领;选择到场领取的,可到全市任一登记服务大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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