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即交证”申办指引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5-29 【字号: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划拨、协议、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项目的除外),用地单位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用地单位同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用地手续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合并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容缺);
(四)地籍调查成果(容缺);
(五)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容缺)。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由相关部门向登记机构共享办理结果,申请人无需提交。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按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引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按“交地即交证”模式申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申请人领取电子证书证明。需要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在申请时提出申领;选择到场领取的,可到全市任一登记服务大厅申领。
(四)申请人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可同时提出“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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