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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对异议登记等14个登记事项实行“全市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对异议登记等14个登记事项实行“全市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08-22  【字号:

各部(所):

  根据中心2018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决议,自2018年9月1日起,对下列事项实行“全市通办”: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售)、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楼花)、注销预告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实行“全市通办”后,上述业务申请人可选择任一办理点申办,各登记所不得以辖区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并在业务大厅张贴《温馨提示》(附件);信息管理部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按要求及时调整和改造登记系统;质量督查部要做好日常办文质量检查,确保办文质量;综合部要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提升中心的社会服务形象;档案部应做好归档工作,及时归档,以便办理人员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1日


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异议登记等业务,在原7项“全市通办”业务(现楼抵押登记、现楼抵押注销、政策性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自然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变更、预告登记)的基础上,从2018年9月1日起,下列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1

异议登记

8

注销预告登记

2

注销异议登记

9

地役权首次登记

3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售)

10

地役权注销登记

4

抵押权变更登记

11

地役权转移登记

5

抵押权转移登记

12

地役权变更登记

6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3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7

抵押权注销登记(楼花)

14

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实行“全市通办”后,申请人可以在任何一个登记点申办上述登记业务。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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