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06-27  【字号:

各部(所):

  现将《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7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服务水平,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中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安排和部署,在全中心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党组、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不动产登记作风、业务、廉政三个方面,全面排查整改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针对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低、业务建设不到位、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使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流程、多角度排查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既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又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

  (二)坚持便民利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围绕提高登记效能、便民利民,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使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整治整改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围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业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13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形成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作风建设不到位问题

  1.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不扎实。查找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立即制定“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部(所)领导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带着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双提升”行动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入窗口调查研究。对一些协调难度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敢于抓在手上“啃硬骨头”,善于沟通协调“过深水区”,强力推动解决,务求标本兼治,取得工作实效。

  (二)存量数据整合不到位问题

  2.存量登记数据整合落图率、落宗率及关联率低。目前,我市存量登记数据的落图率、落宗率及关联率均不能到达90%以上,问题主要集中在自然幢信息缺失及虚拟宗地数据杂乱。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实现存量登记数据整合落图率、落宗率及关联率均达90%以上。

  (三)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3.限号倒号、凌晨排队。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通过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努力做到当天受理业务全部“日清日结”。要制定应急预案,在因政策变动出现业务量猛增时期,通过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开展午间延时服务、增加预约数量、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窗口人员等方式,防止群众凌晨排队。要协调辖区公安部门,对占位倒号的非法分子进行打击。要做好安全防范,对窗口加派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及时疏导,消除安全隐患。

  4.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企业和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和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执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凡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一次性的告知,使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5.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窗口业务全流程服务标准,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和文明服务。凡是服务态度导致企业和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中心官网和各登记所服务大厅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对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7.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严格按照我市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规定,积极主动与林业、海域以及原登记部门会商研究,满足企业和群众办证需求。坚决杜绝“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严肃处理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

  (四)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8.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等候座位不够,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拥挤、秩序混乱的情况。要以此次窗口作风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改造工作,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收文、发文等窗口类型,保证窗口数量能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9.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充实窗口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10.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存量房托管资金证明、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各登记所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以及中心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规定的要件。

  11.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五)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2.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和延迟办理的原因。

  13.违规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促使登记人员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定期梳理总结群众“办证难”的具体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

  (二)完善制度。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不动产登记窗口集成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办证效率。

  (三)充实人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登记人员。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建立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人员融合。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考核和服务评价,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充分利用政风行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现场评价,必要时定期电话抽样回访,实现事后评价。

  (四)创新服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开发企业”和网上预审登记服务模式,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积极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见面办理”等好经验好做法。要在2018年10月底前逐步实现登记“无纸化”审批,“图属档一体化”以及登记审批数据实时动态更新上传。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开设自助查询服务,积极探索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的登记结果网上公开服务。积极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2018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EMS邮政速递寄证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在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前提下,涉及一个登记单元的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楼花抵押登记、政策性住房上市换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发、换发登记以及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实现1小时内办结;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除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含“两规”)外的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目标。

  (五)加强监督。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在门户网站开通“我为不动产登记提建议”专栏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各部(所)要通过窗口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建立四级联动视频动态监控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动态监管系统。人事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运用好“四种形态”,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对问题严重、屡治不改,甚至被媒体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敢于问责,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部(所)要逐一对照整治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填写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表,于7月底前报中心。

  (二)抓紧整改。各部(所)对照任务分工表提出的三方面13个问题、39种具体表现和64项整改要求,在工作中逐一细化,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形成台账。整治整改阶段不超过3个月,整改任务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总结提高。各部(所)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持续推进排查整改,防止问题反复,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各部(所)要对窗口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上报中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倒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中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领导按分管部门督查落实。综合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所)是整治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站在群众角度,为人民群众办证利益着想,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单独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在中心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