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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一览表

不动产登记费一览表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12-13  【字号:

序号

登记类别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减免情形及依据

1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宅类:80元/件
其他: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标准中包含1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3.保障性住房免收。(深财资函〔2017〕2989号)

4.土地登记免收。(深财资〔2014〕28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6.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7.夫妻之间转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8.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市府办〔2022〕17号)

2

异议登记

住宅类:40元/件
其他:275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市府办〔2022〕17号)

3

变更登记

不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4

更正登记

5

预告登记

6

查封登记

7

注销登记

8

证书补发、换发

每本收取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说明:

  1.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为一件;抵押登记中: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财税〔2019〕45号)

  3.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的登记,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一件申请中,有住宅类房屋的,按住宅类标准收取。

  5.本表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收取标准适用所有权利类型。

  6.登记费收取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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