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7-29 【字号:大 中 小】
各部(所):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37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一网通办”。
(二)继续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优化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优化抵押权登记(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省内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复合业务以及“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判决协助执行信息交互。
(三)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及抵押权(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跨省通办”。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管理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技术支持并上线运行。
(二)政策法规部要根据系统上线安排,及时对权责清单、办文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三)档案管理部要进一步优化整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功能,规范电子化归档和档案管理。
(四)计划财务部要进一步协调完善税费网上自助缴纳,并加快推进电子票据,为优化登记服务提供支持。
(五)各登记所要按照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系统上线后在办事大厅增加“综合窗口/跨省(市)通办”窗口,确保业务衔接顺畅;相关业务的工作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涉及接收邮寄的申请材料的,暂由福田登记所集中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
(六)人事部要做好有关业务培训。
(七)质量督查部要做好专项办文质量检查工作,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进行督查督办。
(八)综合部要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中心的社会服务形象。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