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7-24 【字号:大 中 小】
各部(所):
为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免费邮寄事项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
二、办理窗口
企业可在企业窗口自愿办理委托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事宜。
三、办理流程
(一)告知相关事项。企业要求委托邮寄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人员应告知邮寄时间(下午3:00以前收文的,当日下午4:00邮寄;下午3:00以后收文的,次日上午10:30邮寄)等事项,或指引企业委托人阅知《关于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的温馨提示》(附件1,以下简称《温馨提示》)。
(二)办理委托手续。企业自愿选择委托邮寄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办理以下事项:
1.按规定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收回《受理回执》并加盖“委托免费邮寄登记结果”印戳,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2.引导领证人在邮寄详情单上规范填写“收件人”信息,注意“收件人”应填写领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收件时需出示领证人身份证以供核验。
3.在档案袋上注明“免费邮寄”。
(三)发文登记。由企业缴纳相关登记费、税费后,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中发文界面勾选“邮寄取件”。
(四)交付邮寄。各登记所指定的专人负责与中国邮政人员(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接办理邮寄资料交付事宜。
1.使用中国邮政政务专用封套封装不动产权证书,并将填写完成的邮寄详情单粘贴在封套背面。封装好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中国邮政时,需由双方签名确认。
2.邮寄详情单“寄件人”一联应连同其他材料归入登记档案资料。
3.相关邮寄费用由综合部按中心规定核销。
四、其他事项
(一)各登记所要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厅显要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并积极主动,引导企业使用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
(二)综合部要统一制作“委托免费邮寄登记结果” 印戳。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使用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