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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90”改革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90”改革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10-19  【字号:

各部(所):

  按照“深圳90”改革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特制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90”改革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90”改革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方案

  按照“深圳90”改革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国土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便捷性、高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90”改革的实施意见与入驻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服务。以申请人需求为导向,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便民利企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方式,让申请人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依法依规。严格依法规范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标准和办理程序,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化建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公开透明。全面公开上述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上述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三、进驻事项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府令第310号)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府令第311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以下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

  (一)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四)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五)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六)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上述6个事项也可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所(专业分厅)办理;其他未纳入“深圳90”改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维持现行办理模式不变,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所(专业分厅)办理。

  四、进驻方式及办理流程

  按照“规范管理、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市政务办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采取统一受理、分配办理、统一发证的模式,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统一受理,通过系统传输及纸质文件同步流转,分配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所(专业分厅)审查办理;审查办理后,通过系统传输及纸质文件同步转回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入收缴税费和领证环节并继续办理。市政务办工作人员作为窗口人员,我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作为后台人员。

  五、窗口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受理窗口

  1.窗口配置: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基本建设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2.工作职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核查收取相关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在系统深度对接完成前,窗口决定受理时,完成以下动作:(1)系统对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再导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办文编号。待对接完成后只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受理;(2)按照权责清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信息收取申请材料,制作《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流转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盖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专用章)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存档单》,需补充材料的,由登记中心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发起补正告知,并分别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补正告知书发申请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补正告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进行补正受理,补正受理流程依照上述正常流程办理;(3)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流转单》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补充材料流转单》交申请人确认签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交给申请人作为领取登记结果凭据,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存档单》交由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存档;(4)按照深圳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制作档案材料并放入大厅材料流转袋;(5)同步将所有申请材料拍照上传系统(测绘报告除外,另有页数过多并存在扫描困难的也可不上传系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以下动作:(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登录登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办文编号;(2)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式二份),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归档。

  在系统深度对接完成后,受理窗口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系统要求操作,并制作是否受理的回执。

  (二)收缴税费窗口

  1.窗口配置:设置1个收缴税费窗口,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收缴不动产登记税费的唯一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1)收税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打印缴费通知书,收缴不动产登记税费,完成税费收缴后,登记系统即时发出短信提醒;(2)收缴税费窗口工作人员同步即时电话通知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政务联系人,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登簿,登记系统即时向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发送短信提醒,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登簿人员同步即时电话通知该后台工作人员。

  (三)开票窗口

  1.窗口配置:受理窗口作为凭税费单开具发票(以下简称“开票”)受理窗口,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开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开票业务作为即办件,及时通知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开具发票,后台工作人员开具发票并将发票扫描上传登记系统后,转开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交申请人。

  (四)发证窗口

  1.窗口配置: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基本建设综合发证窗口统一发证。

  2.工作职责:(1)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核对领证人身份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委托代领的,还应核对代领人身份信息和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遗失的,由申请人签署遗失具结书,发证窗口核对缴费凭证;(2)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告知领证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名确认,收回《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3)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将发证时回收的二次材料(含《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存入登记资料档案袋交给登记中心驻市政服务大厅后台人员。

  发放《不予受理告知书》《驳回登记申请决定书》《暂缓登记决定书》等文书的,发文窗口工作人员核对领文人身份后,告知领文人在文书上(一式两份)签名确认,并收回一份交还给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人员留存归档。经审核决定不予登记、驳回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情形,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不予登记、驳回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的,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人员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

  (五)后台人员

  1.后台设置:由登记中心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作为后台工作人员, 福田登记所负责人员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1)负责对窗口受理办理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对窗口不能解答的申请人的问题进行解答;在首席代表团队框架下负责前台窗口与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2)负责除窗口收件受理之外的其它业务流程办理。具体包括:①根据受理窗口转来的开票需求,登录登记系统开票并交窗口发放给申请人;②根据发证窗口转来的发证需求进行缮证,核对权利人姓名及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无误后,登录登记系统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③将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存入登记资料,并在档案袋注明证号,原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收回的,在原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上加盖“注销”章;④发证窗口发证后,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人员打印登记材料移交清单,装入档案袋,与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做好档案资料移交,主办登记所(专业分厅)进行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⑤每天固定时间到基建流转组确认是否有需领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安排物流取文。

  (六)其他

  上述工作人员还应随时根据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以及文件规定(由登记中心负责提供),落实受理上述事项相关工作要求。

  六、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布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21日)。

  1.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国土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办理流程、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等,并与市政务办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明确。(责任部门:综合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18日前)

  2.协调市政务办完成扫描件数据流转接口,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对接并测试上线,并根据方案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做好登记系统保障。(责任部门:信息管理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1日前)

  3.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民生银行做好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准备,推动实现税款跨区域代征。(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1日前)

  4.合理调配进驻人员,定编制定岗位定职责定待遇,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选派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优化福田登记所人员结构,根据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量进行人员补充,满足日常需求。(责任部门:人事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1日前)

  5.采取跟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市政务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市政务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责任部门:人事部牵头,信息管理部、福田登记所协助,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1日前)

  6.申请刻制“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专用章”,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和钢印,以及“注销”等印章,交由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人员保管和使用。(责任部门:综合部,完成时间:10月21日前)

  7.针对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以及工作纪律、文明礼貌教育,并做好开票、缮证等相关材料、票据、设备等准备工作。(责任部门:福田登记所,完成时间:10月21日前)

  8.协调市政务办解决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车位停放、就餐、午休等问题。(责任部门:综合部,完成时间:10月21日前)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2日-10月29日)。

  1.按照市政务办要求,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8日前)

  2.在市各类媒介,市规划国土委、登记中心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对上述6项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等事宜进行宣传,告知申请人办理上述6项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部门:综合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9日前)

  3.合理安排档案物流运送上述6类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纸质文件,及时高效运送相关材料及文件,确保上述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责任部门:各登记所,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8日前)

  4.按照市政务办要求,10月29日9:00前,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材料、票据、设备等全部到岗,上述6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正式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责任部门:福田登记所、计划财务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上述6项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是按照“深圳90”改革要求、我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所)及进驻人员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心决策上来,坚持局部、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做好进驻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各部(所)要切实把进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一条适合“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路子,对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整合优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档案物流运送过程中要防止遗失、损坏,确保纸质文件安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

  (三)要严肃纪律。要加强进驻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市行政服务大厅规章制度,强化服务事项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所)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不能兑现时限承诺的登记所严肃问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驻人员予以更换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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