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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7-12  【字号:

各部(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房〔2021〕8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登记所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协调,提前筛选、确定能实行“交房即发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现有流程及审核标准不变,但在办理相关登记时可以采取进一步压缩时限,多项登记事项联办,鼓励在线缴纳税费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三、信息管理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四、综合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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