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1-14 【字号:大 中 小】
各部(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经与市住建局协调,现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1日起,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解除、删除预售合同两个事项由各辖区住建局“一窗受理”。经由住建部门审核后,向系统发起解除备案事项,经系统自动判断符合解除条件的,由系统自动解除备案,并将结果返回住建部门。
房地产存在抵押、预告、查封等情形的,应当注销上述登记再予以办理。
二、各登记所要将《温馨提示》(见附件)张贴在受理大厅的显眼位置,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现场咨询和引导工作。
三、信息管理部要会同市住建局做好技术对接工作,完善技术支持。
四、政策法规部要做好权责清单、办文指南的更新工作。
五、综合部要及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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