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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9-06-10  【字号:

各部(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登记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我市优化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提升优化登记营商环境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促进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推进,现将《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0日



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登记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我市优化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提升优化登记营商环境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促进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营商环境评价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营商评价工作。加强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有利于提高企业对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便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使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主要措施

  (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活动。各登记所要对照217个企业名单,通过座谈会、专人上门服务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登记财产政策宣讲及引导服务工作,扩大我市登记财产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宣传我市近年来在优化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新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确保我市登记财产政策宣传深入人心之。宣讲内容包括向企业宣讲我市在优化登记财产环节、压缩登记财产办文时限、降低登记财产办理成本、精简登记财产申请材料和环节并联办理,以及其他登记财产便利方面的做法,让企业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市在登记财产方面的新理念、新政策、新做法、新举措。

  (二)专项开展调查问卷。采取致企业一封信的方式,组织全量样本涉及的企业填答《“登记财产”调查问卷》(见附件)。各登记所在企业填答调查问卷前须再次向企业宣传登记有关环节及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政策规定,使企业更加了解和知晓我市登记财产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对标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近日,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优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对优化我市登记财产办理环节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登记所要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及时办结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来文,设立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专窗等,努力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不断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推进。各登记所要把企业全量样本涉及企业政策宣讲及引导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定好具体宣讲时间、安排好宣讲场地、积极主动向企业进行宣讲。各登记所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上述217个企业的政策宣讲及引导服务工作。

  (二)把握牢舆论导向,及时开展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加大我市对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强化责任抓落实。对宣讲实施不力、行动缓慢的登记所,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宣讲及引导服务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登记所务必要形成书面报告报中心登记财产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包括开展宣讲及引导服务工作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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