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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11-3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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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典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典当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当户,应当为抵押房地产的登记权利人。

  二、申请办理典当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应当是已经登记且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市场商品房。

  三、典当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事宜按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典当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深不动产登标〔2015〕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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