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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当事人申请房地产首次登记免提交测绘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当事人申请房地产首次登记免提交测绘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1-14  【字号:

各部(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当事人房地产首次登记免提交测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简办文材料。在受理首次登记时,不再收取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具的测绘报告(含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地界点放点报告),测绘报告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获取。

  二、指定专人负责。中心按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测绘报告。

  三、测绘报告获取流程

  (一)填报《楼盘表前置任务信息表》。各登记所接收到楼盘表前置任务后要及时填报《楼盘表前置任务信息表》,并通过内网邮件通知区域负责人。

  (二)收集测绘报告。负责人要及时联系测绘大队,收集2019年10月1日后出具的测绘报告。

  (三)反馈。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具的测绘报告,负责人收集后要及时移交到相应的登记所,并做好交接记录;2019年10月1日前出具的测绘报告,负责人要通过内网邮件反馈。

  (四)核查。各登记所要及时核查收集的测绘报告是否被规划验收采用。

  四、对外宣传。各登记所要在受理大厅张贴《温馨提示》,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综合部要做好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馨提示》。

  五、有关要求。各登记所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楼盘表前置创建的作用,提前收集测绘报告,实现数据等人,确保精简材料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本通知事项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两规”、“三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首次登记的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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