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人免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8-08-31 【字号:大 中 小】
各部(所):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103号,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869号,附件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第二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2458号,附件3)要求,现就申请人免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免提交营业执照材料,由受理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电子证照共享库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将查验结果打印交由申请人确认后归入申请材料;在电子证照共享库中无法查验的,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由受理人员复印并加盖“原件相符章”后归入申请材料。
二、对于限购政策、纳税申报,申请人未提交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的,由受理人员复印并加盖“原件相符章”后归入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103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869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第二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2458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103号).pdf
附件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869号).pdf
附件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第二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24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