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政策咨询】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9-09-09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函〔2018〕79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
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 矿种 | 计价单位 | 基准价 |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
1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量(元/立方米) | 7.50 | 4.63 |
2 | 建筑用大理岩 | 矿石量(元/立方米) | 8.37 | -- |
3 | 建筑用辉绿岩 | 矿石量(元/立方米) | 9.24 | -- |
4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量(元/立方米) | -- | 2.85 |
5 | 砖瓦用砂岩 | 矿石量(元/立方米) | -- | 1.96 |
6 | 陶瓷土 | 矿石量(元/吨) | -- | 2.23 |
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大鹏新区;
二类区域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使用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基准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计征对象矿石量均按照保有资源储量计算,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
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5.为体现矿业市场的公平性,兼顾矿产资源有效利用,按照同类区域内同矿同价的原则,采用统一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6.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
7.采矿权出让收益测算公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对应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价×保有资源储量。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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