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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改并施行 优化规划土地执法体制机制与程序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改并施行 优化规划土地执法体制机制与程序规范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9-02  【字号:大 中 小】

  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四二号公告,相关修改决定自当日起施行。

  近年来,深圳开展规划土地监察领域机构改革,市、区分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作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同时,按照上级部署,一批规划土地执法职权也发生调整。为适配机构改革成果,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深圳启动《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工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充分立足全市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实际,扎实开展调研论证,汇集基层执法一线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密切对接立法机关做好草案修改完善,有力保障条例修正工作有序推进。

  本次《条例》修正重点围绕执法体制架构调整、执法程序规范、上位法制度衔接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立足机构改革实际,强化市、区政府统筹监督职能,重新界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规划土地监察主体地位,增设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委托执法机制。

  二是科学厘清街道办事处权责边界,区分街道执法事项与属地巡查处置职责,固化街道法定执法权限,落实为基层减负精神要求。

  三是进一步细化案件管辖及争议处理、执法人员回避等操作规则。

  四是全面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更新法律术语、新增电子送达方式,优化信用惩戒、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调整强制拆除职责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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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修正出台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多措并举强化统筹指导,保障法规落地见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市、区工作联动,推动各区建立区、街协同机制,确保执法工作衔接平稳有序。

  二是优化规划土地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统一执法尺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印发执法操作指引、法规摘编、典型案例汇编,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持续夯实基层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与作风建设。

  四是深化数字赋能,升级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运用AI、无人机巡查、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构建智慧执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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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共生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圳实践》白皮书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总体理念,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持续夯实市、区、街道三级执法权责体系,不断提升规划土地监察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守自然资源空间底线,对照深圳城市指数(UIS)“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大维度,为超大规模、超高密度、超大流量城市坚定不移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道路筑牢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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