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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协同治理新格局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协同治理新格局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5-31  【字号:

  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以下简称327号令)发布实施,一方面调整优化职权配置,增强市级政府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统筹协调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区级政府职能,承担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管理更为便捷的审批事项,下沉管理重心,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快捷。327号令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于三方面的考虑,需要结合实际作出修改:一是顺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二是落实国家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要求;三是厘清市、区行政权责。

  2022年,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启动了327号令的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立法座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修订后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决定》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修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此外,327号令实施过程中对于“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调整”事项需进一步明确,《决定》修改为“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由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行使”。

  《决定》进一步下放了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按照327号令的规定,市政府仍保留了通过土地整备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置换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土地整备作为我市存量土地开发的重要手段,关系公共设施、公共住房以及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实施。依照我市土地整备相关政策,置换用地、安置房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安置方式的适用需要市政府事先审定同意,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层级,《决定》将相关事项后端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下放至区政府行使,有利于保障各类项目快速推进。

  《决定》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不得下放或者委托临时用地审批权。为贯彻落实国家临时用地管理的最新精神,《决定》删除了临时用地调整下放的相关内容,将临时用地审批权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实施,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决定》的后续工作,指导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力争通过《决定》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要素保障,打造科学高效、规范透明、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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