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关于推荐深圳市渔业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3-17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科技支撑体系,增强渔业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做好深圳市渔业领域各类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工作,根据《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渔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海渔〔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公开征集渔业各领域专家。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入库条件
渔业专家库主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分成渔业科技类专家、渔业资源和生态保护类专家、渔船建造设计及检验类专家、渔港建设设计类专家、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控类专家、渔业管理类专家、财务审计类专家。
(一)入库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3.熟悉渔业行业发展情况,熟悉渔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入库专家分类及具备资格条件
1.渔业科技类专家。
从事水产养殖、育种、海洋捕捞技术、海洋渔业科学和技术等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2.渔业资源和生态保护类专家。
从事水生生物、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水生动植物保护和研究、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及渔业生态修复等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渔船建造设计及检验类专家。
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设计制造、船舶检验等方面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4.渔港建设设计类专家。
从事潮流、泥沙、波浪、港口工程、工程造价、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方面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5.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控类专家。
从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水产品加工与贮藏、水生动物养殖与疾病防治等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6.渔业管理类专家。
从事渔业渔政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和调研、决策、技术咨询等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管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7.财务审计类专家。
熟悉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渔业资金管理规定,熟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在财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资产管理、工程造价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征集方式
(一)广泛征集各类专家,人数不限。
(二)推荐方式可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属单位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推荐材料
(一)由推荐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深圳市渔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深圳市渔业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属单位推荐的,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由本人签名。
(二)推荐单位或个人需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其他有关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
(三)以上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深圳市渔业服务与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金世纪南路海洋渔业大楼十二楼信息部),并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由总站按有关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备案后列入渔业专家库。
以后每半年受理推荐材料并更新一次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燕0755-2689513213537803788 徐远珍13823394432
传真:0755-26681963
电子邮箱:530127947@qq.com
邮编:518067
附件:1.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渔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海渔〔2021〕2号)
2.深圳市渔业专家推荐表
3.深圳市渔业专家信息汇总表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2021年3月11日
1.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渔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海渔〔2021〕2号).pdf
2.深圳市渔业专家推荐表.docx
3.深圳市渔业专家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