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38-0088宗地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3-0185号)内容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2-05 【字号:大 中 小】
A838-0088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昌永路东侧。2003年9月,深圳市宝安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3-0185号)。2004年,该宗地转让给深圳市宝安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司取得该宗地《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111274号)。2019年,该司来文按照《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办理规划容积调整,规划调整相关程序已完成。现该司申请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单位:深圳市宝安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用地位置: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观路北侧;
(三)宗地号:A838-0088;
(四)建设用地面积:28352.7平方米;
(五)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六)容积率:≤1.6;
(七)建筑覆盖率:≤40%
(八)建筑高度:多层;
(九)总建筑面积:45510平方米,其中厂房(含仓库)35750平方米,宿舍(含食堂)9610平方米,辅助设备用房150平方米;
(十)建筑退红线距离:西侧≥13米(其中含15宽的小区路的一半),其余各侧≥6米;
(十一)总体布局以我局审定为准;
(十二)人行出入口、车辆出入口、给水/雨水/污水/通讯/电源/燃气接口:小区路;
(十三)室外地坪标高:按小区详细规划;
(十四)此证因原证(已在2004年11月26日《深圳商报》A5与A12版的中缝刊登遗失声明的深规土规许字05-2003-018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而补发,已遗失的原证作废,以本证为准。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单位:深圳市宝安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用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
(三)宗地号:A838-0857;
(四)建设用地面积:19561.67平方米;
(五)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六)容积率:≤4.96;
(七)建筑覆盖率:≤50%;
(八)绿化覆盖率:>30%;
(九)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需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十)总建筑面积96970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96970平方米,其中厂房69530平方米、宿舍2424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食堂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00平方米;
(十一)建筑物退红线:一级≥6米,二级≥9米
(十二)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三)总体布局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图为准;
(十四)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电源/通讯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十五)人行/车辆出入口:接周边道路;
(十六)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十七)上述未尽事宜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十八)宗地号:A838-0857;
(十九)本宗地由A838-0088宗地调整而来,其余用地收为国有
(二十)本项目包含03-15-02地块和04-16-02地块,项目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03-15-02及04-16-02两个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
(二十一)机动车泊位数:≥350辆,且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同时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二十二)本项目须符合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做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
(二十三)本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建设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确保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十四)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二十六)除上述项目规定外,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昌永路东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要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3010042
联系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406室
附件:项目用地区位图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