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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17-0043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1-0149号)内容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1-23  【字号:

  A917-0043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以北,安元大道以东,万安东路以西,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1-0149号)。因平安路建设,收回该宗地204.8平方米用地并完成收地程序,现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嘉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项目主体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单位: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

  (二)用地位置:宝安区观澜街道;

  (三)地块编号:2006-60K-0188;

  (四)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

  (五)建设用地面积:7178.79平方米;

  (六)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七)建筑容积率:≤3;

  (八)建筑覆盖率:≤45%;

  (九)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十)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高层;

  (十一)建筑面积:21530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15330平方米,宿舍、办公、食堂及其它配套设施620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生产辅助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不得超过7%;

  (十二)建筑物退红线满足临安清路一侧≥12,其余各侧按多层≥9米,高层≥12米控制;

  (十三)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控制;

  (十四)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给水接口、雨水接口、污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均为周边市政道路;

  (十五)备注:

  1.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30辆;

  2.本项目如配建宿舍须采用太阳能热水装置;

  3.其它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名称:松元厦(A917-0043);

  (二)用地单位: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嘉欣投资有限公司;

  (三)用地位置:龙华区观湖街道;

  (四)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五)建设用地面积:6968.61平方米;

  (六)规定容积率≤3.09;

  (七)规定建筑面积:21530平方米。其中:厂房16520平方米,宿舍4615平方米,食堂29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

  (八)建筑覆盖率:≤50%;

  (九)建筑高度:多层、高层;

  (十)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十二)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十三)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

  (十四)机动车泊位数:70辆;

  (十五)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十六)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均为周边道路。

  (十七)备注:

  1.宗地号:A917-0059;

  2.该宗地为非农建设用地,由A917-0043宗地调整而来;

  3.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4.本地块建筑高度同时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5.绿化覆盖率:>30%;

  6.机动车泊位数:≥70辆,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7.本地块进入龙华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轨道安全保护区971.35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8.本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

  9.本地块部分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10.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以北,安元大道以东,万安东路以西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3335901

  联系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406室

  附件:项目用地区位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项目用地区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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