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 2020-04-28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安区 | 沙井街道 | 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1401446 | ①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401446平方米; ②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商业等功能; ③土地移交率不低于41%; ④更新单元内落实不少于50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高中);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的保育及活化工作; ⑥在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拟拆除范围与城中村综合整治区重叠且拟拆除区域的占补平衡工作; ⑦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属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号,联系人:骆工,联系电话:299859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附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图:《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草案)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附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附图:《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草案)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