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4-006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来源: 南山管理局 日期: 2019-09-13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T504-0061宗地位于沙河西路与同发路交汇处南侧,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1-0173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总用地面积:由56081.3平方米调整为52145.2平方米,分项用地面积由“建设用地面积20707.4平方米、绿地面积5078.2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30295.7平方米”调整为“建设用地面积24536.44平方米、绿地面积7053平方米、其他用地20555.76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由“高等院校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建筑容积率:由≤1.21调整为≤1.99。
(四)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25000平方米调整为48650.02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学生宿舍及食堂2500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未规划验收建筑面积3972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44678.02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39432.52平方米,教职工办公室5245.5平方米)”。
(五)建筑间距:由“符合规划标准与准则”调整为“满足深标及消防等相关规定”。
(六)建筑高度或层数:由≤24米调整为≤100米。
(七)机动车泊位数:由“视需要设置”调整为“290辆”。
(八)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建筑四周退用地边线均须大于10米;建筑与高压走廊之间距须满足规范要求。”调整为“1.已建建筑物退线按现状,其余项目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应满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西、北校区详细蓝图》要求;2.该用地内包括二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及高压走廊用地,地块建设需符合法律法规对上述用地的相关要求;3.各类建筑与高压走廊之间距离须满足规范要求”。
(九)删除原许可证的备注内容“1.该用地方案号为2001-24(02);2.上表“其它用地”指高压走廊用地;3.实施过程中须认真执行我局“深规土〔2001〕450号”文的有关规定”,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对现状已建建筑未规划验收的项目,需尽快完善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最迟与实训楼一并规划验收;
2.“其他用地”指高压走廊用地及水源保护区用地;
3.申请用地进入轨道1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请用地涉及现状高压走廊范围及水源保护区,用地单位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供电部门和环保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5.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及《深圳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行业技术标准及项目地灾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基坑边坡、地面沉降、危险边坡等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相应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引发的灾害隐患能及时消除,并做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项目评估报告中BP3等边坡崩塌/滑坡属于地质灾害管理范畴,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需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地质灾害配套防治工程,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做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依职责各自做好监督;
6.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
7.项目需按我市相关规定配置停车位充电桩,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8.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1-0173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沙河西路与同发路交汇处南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22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9月22日)下午下班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T504-0061宗地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