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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开展示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开展示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10-30  【字号:大 中 小】

  为落实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拟对[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进行实施深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用地性质由休疗养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代码由GIC44调整为GIC7,容积率由“1.0”调整为“-”,绿地率由“35%”调整为“-”,备注由“依据深规土规许字07-2001-0016”调整为“该地块相关建设行为涉及城市蓝线时,应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不得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与03-05地块统筹提供不少于613张养老床位数”,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青云路1号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9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路10号;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556786;并在信封上注明“[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t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3-06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路10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5556786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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